此貸款糾紛案件受到廣泛關注,其中涉及57名貸款人的部分案件涌現出眾多爭議焦點;法院的判決與實際情況之間存在顯著分歧,導致案件的發展趨勢充滿不確定性。
案件背景

2025年7月1日,紅星新聞報道,至當日為止,在57名貸款人中,已有2人接到了當地法院作出的重新審理民事案件的裁定。被告李艷對此案提出抗辯,她認為這是一起虛假貸款案件,指責貴陽銀行故意違法,而她僅僅是該筆貸款的關聯人之一。此案還牽涉到刑事犯罪,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8日對王慶瓊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其犯有挪用公款等多項罪名,并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李艷主張
李艷堅稱,在簽署借款合同時,她處于被蒙蔽和缺乏了解的狀態,并非真正的借款人。其代理律師提出,在一審李艷案和終審王慶瓊案中,法院對于銀行貸款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貸款流程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判斷存在不一致之處。一審法院認定銀行按照規定發放了貸款,然而,貸款經辦人黃江則指出,這筆貸款是王慶瓊違法貸款行為的一部分。
相關證實

黃江及海南佳上公司確認,李艷并非真正的借款人。據紅星新聞獲得的《變更合同主體申請》披露,海南佳上公司通過李艷的貸款進行還款,并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使其簽署文件。此外,法庭上還有四位遭遇類似情況的貸款人出庭作證,他們表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海南佳上公司誤導,在銀行貸款合同上簽字。
爭議焦點

李艷提出貴陽銀行未遵守貸款發放規定,她認為與銀行的合同應被視為無效,故對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上訴。在二審過程中,貴陽銀行辯稱王慶瓊的違法放貸行為系個人犯罪,此行為不影響銀行對李艷權利主張及合同效力的認定。然而,李艷一方堅稱銀行在審核過程中存在疏忽,不應將所有責任歸咎于個人。
特殊說明

云巖區檢察院在不起訴決定書中作出解釋,指出貴州博灝公司為幫助李艷免除貸款償還責任,提出了四種擔保人方案,并已獲得貴陽銀行的審核及批準。這一情況表明,在李艷案件的處理過程中,涉及了多方的協商與介入,用以解決貸款糾紛,進一步凸顯了該案的復雜性。
后續進展

截至目前,已有57名借款人中兩位獲得了再審的裁定文件,這一進展為眾多借款人帶來了新的希望。隨著再審程序的逐步深入,案件是否能夠迎來新的進展,以及銀行在貸款審批過程中的責任是否能夠得到更清晰的界定,這兩個問題已逐漸成為公眾關注的中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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