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陪同女兒參加高考而請假的員工,卻遭遇了被公司解雇的困境,其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充滿了重重阻礙。公司此舉是依法依規(guī)操作,還是顯得過于冷漠與無情?這一事件值得我們深入分析和探討。
請假緣由

2020年7月5日,姜某因需接送女兒參加7月7日至10日的高考,通過微信向公司副總經理田總提出了事假申請。遺憾的是,田總并未對此作出回應。到了7月6日,姜某親自前往公司,再次向田總及人事部門提出了請假請求。令人注意的是,田總與人事部門均口頭表示了同意。盡管如此,姜某并未留下任何書面形式的請假證明。這一舉動充分體現(xiàn)了母親對女兒深厚的愛意,她在女兒人生的重要節(jié)點,毅然決然地選擇了陪伴。
公司規(guī)定
2018年4月,公司組織了一次關于《員工手冊》的學習。手冊中規(guī)定,員工請假需提前一天或更早提交《員工請假單》。若員工連續(xù)兩天未出勤,或一年內累計缺勤三天,公司將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開除決定,并終止勞動合同,同時不會給予經濟補償。通過制定《員工手冊》來規(guī)范員工的行為,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工作環(huán)境的有序性,這一措施從表面上看是符合常理和情理的。
開除決定

姜某雖對相關規(guī)定有所了解,但未按請假規(guī)定行事,在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連續(xù)三天未上班,此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規(guī)章制度。基于此,公司決定依據相關條款解除與姜某的勞動合同,并決定不給予經濟補償。公司此舉意在通過《員工手冊》來保障其管理權限,但這一決定亦引發(fā)了后續(xù)的諸多爭議。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判決,在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這一時段內,姜某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工作出勤職責。盡管姜某聲稱自己已請假,但他未能提交充分的證明文件。公司依據《員工手冊》和培訓簽到記錄,證實了公司擁有規(guī)范的請假流程,且姜某在之前請假時也曾提交過書面申請。基于這些事實,一審法院認定公司對姜某的解雇決定合法,同時駁回了姜某關于賠償金的請求。
上訴結果

姜某對判決提出上訴,訴求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應得的賠償,但因其主張缺乏證據支撐,法院未對其主張給予支持。在高級人民法院的審查中,姜某的再審請求同樣因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被駁回。這一情況表明,在追求自身權益的過程中,姜某似乎遭遇了重重障礙。
請假規(guī)定解讀
員工申請事假時,必須遵循既定流程,先是親自遞交書面申請,同時完成《請假審批表》的填寫,詳盡記錄請假事宜,接著根據管理權限接受審核。若員工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請假期限屆滿未獲批準而逾期未歸,將視同曠工處理。在員工提出事假申請時,雇主在不干擾工作秩序的前提下,有權予以批準。然而,在現(xiàn)實生活里,姜某這類情形并不少見;在處理管理事務與人際關系時,尋找二者之間的平衡點,往往顯得頗為困難。

關于該公司依據規(guī)定進行的員工解雇行為,社會各界意見存在分歧。若您身處公司管理層,面對此類事件,您將采取何種策略?誠邀您在評論區(qū)分享您的觀點。此外,請不要忘記為本文點贊以及將其轉發(fā)至您的社交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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