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識時間未滿八個月,涉及金額達到五萬元現金的交易,在監控設備失靈之后,情況演變成了借款糾紛。目前,湖南沅江這一案件的一審審理結果已經公布。
事件開端

2024年12月24日,沅江南大鎮曹先生的店鋪中,常客劉某提出將微信內資金轉為五萬元人民幣現金,其目的是為了減少手續費支出。曹先生鑒于對劉某的信任,當場所進行現金清點并完成了交付。這五萬元現金的來源是劉某的父親和姑姑,且劉某本人持有相應的取款證明。交易過程中,店內只有曹先生一人在場。
二次借款
2025年2月1日,劉某重返店鋪,向曹先生提出借款5000元的請求,并承諾將及時償還。曹先生未加深思熟慮便給予了同意,且未要求劉某出具借據。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僅僅兩天后,劉某的行為便讓曹先生感到震驚。
糾紛產生

2月3日,劉某向曹先生出示轉賬憑證,要求追回5萬元,并聲稱這筆錢是借款。曹先生對此堅決否認,雙方因此產生了經濟糾紛。到了3月10日下午,曹先生在無奈之際,決定報警尋求幫助。他解釋稱,由于店內監控錄像的保存期限僅為一個月,當前的錄像已經過期,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監控錄像作為證據。
陳述分歧

劉某向警方反映,在2024年12月24日,曹先生因資金不足向其借取了五萬元人民幣,并答應在來年償還本金,并額外支付五千元作為酬勞。然而,到了2025年2月1日,劉某催促曹先生歸還借款,曹先生僅通過微信轉賬方式歸還了五千元。緊接著,在2月3日,曹先生對此借款事實予以否認。然而,根據常理推斷,若缺乏債權憑證,進行大額借款并不與民間借貸的常規操作相吻合。
法院判決

6月28日,曹先生宣布在一審中獲勝。法院判決顯示,曹先生并未撒謊,同時劉某提供的證據不足。劉某常去炒貨店,這讓曹先生感到遺憾,因為兩人自去年8月才剛剛開始相識。這一糾紛至此暫時畫上了句號。
原告回應
6月29日晚間,記者成功聯系上了原告劉先生。劉先生表示,款項是通過微信即時轉賬方式進行的。由于沒有簽訂借條,他只能接受這一處理結果。至于是否提出上訴,劉先生稱自己剛剛收到判決書。法院指出,民間借貸的證據不足,并未直接判定他敗訴。劉先生認為,曹先生能夠調取店內監控視頻以證明自己的清白,并指責對方故意訛詐。他強調,這一事件具有警示作用,提醒眾人需引以為戒。

這起由5萬元引發的糾紛,盡管在第一審階段已作出裁決,但劉先生是否決定上訴目前尚無定論。在無借條的經濟糾紛案例中,轉賬記錄是否可作為借款的有效證據,您有何見解?
復制本文鏈接快訊文章為UCATV游戲站所有,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好游推薦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