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鄧帥,年僅33歲,在履行職責時不幸遭遇疾病襲擊,不幸離開人世。然而,關于其工傷認定的程序卻顯得異常繁瑣。這一不幸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事件過程中,家屬提出了正當的要求,而相關部門也作出了相應的判定。究竟哪一方的立場更加合理,成為了公眾討論的熱點。
事件經過

2023年1月1日早上8點,蔣鄧帥在宿舍內被發現陷入昏迷狀態。隨后,120急救人員迅速趕到現場,確認其已經死亡一段時間。蔣鄧帥擔任牧原集團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的大客戶專崗員工。在此之前,他因工作期間突發胸痛癥狀,已前往醫院接受治療。醫院診斷其患有肺部感染。在接受治療后,他返回了工作與住宿同一地點的服務站。在夜晚,他一直參加會議直到第二天凌晨四點,第二天也繼續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家屬訴求
馮婉婉,蔣鄧帥的妻子,堅信其丈夫應當被認定為工傷。據了解,蔣鄧帥從事銷售工作,工作時間不固定,按照合同規定實行非標準工作時間制。他的工作內容包括與客戶保持聯系,并且需要與司機進行頻繁交流,同時還要監控行程。值得一提的是,馮婉婉還透露,與蔣鄧帥的最后一次溝通是通過一段視頻,視頻中可以看到他的兒子正依偎在父親的懷抱中。
部門判定

內鄉縣人社局指出,蔣鄧帥在就醫直至去世的過程中,其病情發展缺乏連續性。在發病期間,他并未身處工作崗位上,故此不符合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的相關規定,亦不滿足工傷視同的認定條件。此外,該局對首位察覺到蔣鄧帥異常狀況的同事進行了調查。據同事所述,當時蔣鄧帥面部朝向墻壁,身覆被子躺在床榻之上,且當天并無工作記錄。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員工在作業或崗位期間如遇突發疾病導致死亡,或者雖經搶救但48小時內未能恢復生命跡象而亡,此類情況可被認定為工傷。人社部法規司對此作出回應,指出需滿足四個具體條件,其中涉及時間上的同步性和過程上的連續性。但若員工在發病后未及時尋求醫療救治,而是選擇回家休息后不幸去世,則不符合工傷認定的要求。
復議與訴訟

馮婉婉就工傷認定結果提出了復議請求,2024年4月,內鄉縣政府維持了人社局的原有判決。與此同時,馮婉婉將內鄉縣人社局和縣政府訴至法院,公司作為第三方參與訴訟。至7月25日,內鄉縣法院告知馮婉婉,向上級機關報告情況并等待回復尚需一段時間。
類似案例參考

澎湃新聞報道,最高法發布的行政裁定書中明確提到,員工宿舍不僅是休息之所,更是工作的重要場所,其性質可視作工作場所的合理拓展。此裁定為馮婉婉的訴求在法律上提供了潛在的支持。
在此情境下,蔣鄧帥的工傷認定問題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各界人士對此持有不同意見。我們衷心期待您的見解,誠摯邀請您留言、發表評論、給予點贊,并分享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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