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四年前那起事件發生至今,公眾的哀傷情緒依然濃重,醫患之間的緊張關系不斷惡化,對于責任歸屬的爭論從未間斷,究竟應由哪個方面承擔,患者不幸去世的責任究竟落在誰肩,這一疑問仍舊懸而未決。
事件緣起
2020年8月5日,劉傳生在踏入61歲生日的門檻不久,便遭遇了極大的悲痛,其女劉麗在前往北京的途中不幸去世。當救護車行駛至長春市外圍,超過300公里的地方,醫療人員告知氧氣資源告急。面對這一困境,司機提出了兩種應對方案:一是繼續將遺體運送至北京進行處理;二是重新承擔費用,將遺體送回長春。孫某支付了3000元費用,此筆款項確保了遺體運送工作的順利進行,最終該遺體被成功運送至長春市的一家殯儀館。
死亡證明難題

吉大一院明確聲明,若患者在院外不幸去世,醫院將無法出具死亡醫學證明。因此,家屬需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取得聯系,以獲取死亡推斷書。該推斷書需明確標注患者死亡地點為從吉大一院轉院至北京的途中,并需具體指出死因為多發性心肌炎。這種特殊情況為家屬在后續事務處理過程中帶來了不少麻煩。
追責發現黑救護

在調查救護車延誤救治責任的進程中,家屬透露了涉事救護車實際屬于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這家公司是一家尚未獲得執業許可的民營醫療機構。此外,該救護車還涉及多起誤導患者的事件,例如模仿吉林大學第一醫院的標志、在醫院內停放以及工作人員在醫院內進行商業招攬等。這些行為導致患者誤以為該救護車是醫院自有的車輛。
患者過敏爭議點

張鳳琴指出,吉大一院在劉麗成為該院醫生時,未對其頭孢過敏的病史給予足夠重視,導致使用了頭孢類抗生素,并推薦了黑救護車服務,故醫院需承擔相應的責任。然而,長春市衛健委回應稱,劉麗在入院時否認自己有頭孢過敏的歷史,且她過去使用頭孢的經歷較為復雜,無法明確皮疹的成因是否與過敏有關。除此之外,遺體火化的問題尚未得到妥善處理,因此一審法院未能對死因作出明確判斷;同時,也無法確認劉麗的離世是否與頭孢類藥物的過敏反應存在關聯。
官司維權之路

自2019年起,該對夫婦在行政與民事層面,對醫療單位及救護車服務提供商發起了五起法律訴訟。在此之前,仁康公司因未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資格,于2021年9月擅自開展醫療活動,受到了相應的法律制裁。張鳳琴指出,盡管仁康公司在此次訴訟中失利,并被迫繳納了六萬元以上賠償,但仍有四十八萬元的賠償款尚未得到兌現。
公司現狀堪憂

天眼查數據顯示,至2024年8月,仁康急救站公司遭遇法院強制執行,執行金額累計達54.5萬元以上。緊接著,同年9月,該公司及其母公司均被納入限制高消費企業名單。追溯至2022年11月,因公示信息存在缺陷,仁康急救公司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至 7 月 1 日,記者嘗試聯系該公司,但電話卻被掛斷。
在這起持續的醫療爭議中,家屬能否獲得應有的賠償及合理的解釋仍存在不確定性。我們真誠地邀請廣大讀者留言,分享個人見解,為文章點贊,并予以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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